(来源:中国环境网)
转自:中国环境网
近年来,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,但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性、长期性和区域性特征依然存在。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背景下,必须将公众参与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,通过构建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组织和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,全面提升监管效能。
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仍有提升空间
现阶段,真正有效、持续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公众比例仍然较低,参与深度和广度均较为有限。具体表现如下。
一是参与渠道不够畅通。一些地方缺乏便捷的公众参与平台,群众难以直接表达环境诉求或监督污染行为。例如,部分地区环境信息公开不足,公众无法全面获取污染源、环境质量等数据。二是参与机制不够完善。公众参与多局限于听证会或问卷调查,缺乏全过程参与的制度设计。三是激励措施不足。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性需要制度激励。目前,除一些地方试点“积分制”奖励外,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完善的激励体系,公众参与多为自发行为,难以规模化。 四是能力和意识薄弱。部分公众缺乏环境监督的专业知识,不知如何参与或如何有效表达诉求。同时,基层环保组织力量薄弱,未能充分发挥桥梁作用。
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途径
为破解公众参与度不足的困境,需从制度设计、渠道拓展、激励机制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系统推进。
健全制度设计,保障参与权利。一是完善法律法规。建议在相关法律中进一步细化公众参与条款,明确公众在环境决策、监督和公益诉讼中的权利与程序。例如,推广“检察建议+公众监督”模式。二是建立健全全过程参与机制。从项目规划到后期评估全过程引入公众参与。可借鉴江苏省宜兴市“民情直达工作法”,组建“党员先锋组+居民代表组+技术支持组”三方队伍,实现从决策到监督的全流程覆盖。
拓展参与渠道,打造便捷平台。一是线下渠道多元化。设立社区环境监督员、环保志愿者队伍,开展常态化巡查。例如,浙江省嘉兴市通过“睦邻议事会”“睦邻帮帮团”等载体,2025年以来已解决5000余个环境问题。二是线上平台智能化。开发应用环境信息APP或小程序,实现“随手拍、随时传、即时查”。
创新激励机制,激发参与动力。一是物质与精神激励结合。推广“积分兑换”制度,对参与环境监督的群众给予实物奖励。同时,通过评选“环保之星”增强荣誉感。二是建立反馈与认可机制。对公众举报的环境问题,做到“事事有回音、件件有着落”。
加强能力建设,提升参与有效性。一是开展生态环境知识培训。针对公众监督技能不足的问题,组织专业培训,如污染识别、证据固定等。可借鉴环保社会组织的“志愿者学堂”模式。二是培育环保社会组织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支持环保组织发展,使其成为公众参与的专业化纽带。
作者单位:上海市生态环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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